文字作品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或代理人把需要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相关的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在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版权登记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