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版权业务    影视作品登记
20210707095527_85011

影视作品登记

影视作品是一种艺术成品的总称,它是由摄像机记录在胶片上,由播放器放映的。

版权登记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