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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登记

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可分为声乐、器乐、戏剧音乐(包括歌剧音乐、舞剧音乐、戏剧配乐等)三类。其中戏剧音乐的音乐部分也含在声乐和器乐中,通常也分别并入声乐和器乐中。音乐作品著作权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版权登记材料要求: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保护期限:个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